SME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常重视用户为使用服务而提供的个人信息,并尽最大努力保护个人信息。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能因法律修订、政府政策变更、公司内部方针变更等原因而发生变化,为方便用户确认变更事项,公司将其公布于网站上。公司遵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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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网站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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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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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项:姓名、公司名称、地区、邮箱、联系方式;此外,在服务使用或处理过程中,可能会生成并收集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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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日志、Cookie、访问IP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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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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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电话、传真接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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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记录等:生成信息收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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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公司为提供用户定制化信息而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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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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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将在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销毁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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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但,如下列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将保留一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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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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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广告相关记录: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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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取消认购等相关记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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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收集/处理及使用等相关记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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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结算及商品供应等相关记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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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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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集的个人信息委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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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为提供服务,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委托给以下受托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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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目的:服务维护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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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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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信息:所收集的全部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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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通过委托合同等明确规定了服务提供方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指示、对个人信息保密、禁止向第三方提供以及在事故发生时承担相应责任等事项,并将该合同内容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予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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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公司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将及时销毁相应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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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行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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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需查阅及更正个人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我们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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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户提出更正个人信息错误的要求时,在更正完成之前,公司不使用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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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户可随时撤回对收集、使用、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撤回同意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我们将立即采取删除个人信息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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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非用户撤回对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的同意,否则公司在服务提供期间将继续持有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用于提供服务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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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此外,当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或使用目的达成后,或公司因运营政策决定停止提供服务时,用户的个人信息将被立即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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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满14周岁儿童的情况下,法定代理人享有查阅或修改儿童个人信息的权利,以及撤回收集及使用同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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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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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使用临时存储和检索用户信息的“Cookie”。Cookie用于识别用户的计算机,但不单独识别计算机使用者个人。同时,用户对Cookie拥有选择权,可在Web浏览器选项中自由选择接受所有Cookie、安装Cookie时发送通知或拒绝所有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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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okie的使用目的
Cookie是公司服务器传送至用户Web浏览器的信息,对电脑其他部分完全不产生影响。当用户访问公司网站时,公司服务器通过读取用户浏览器中的Cookie内容,使用户无需额外输入即可获得服务。此外,还可用于分析访问频率、访问时间等,了解用户的偏好与关注领域,从而提供客户定制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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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okie设置拒绝方法
拒绝Cookie设置的方法包括,在使用的Web浏览器中选择选项,可允许所有Cookie、每次存储Cookie时进行确认或拒绝存储所有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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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方法示例(以Internet Explorer为例):Web浏览器顶部 工具 > Internet选项 >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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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性、管理性措施
公司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为确保安全性,防止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篡改或毁损,采取了如下技术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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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户个人信息中的重要数据经加密存储,个人信息存放于双重防火墙的安全区域中,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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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防止因黑客攻击等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公司部署了阻断外部入侵的设备,并在各服务器上安装入侵检测系统,实行24小时入侵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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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个人信息相关处理人员限定于负责人,并为此单独授予密码,且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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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用户本人疏忽或互联网问题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所引发的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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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公司就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宜收集用户的意见,并为处理投诉意见制定了所有程序和流程。用户可参考十一项中明示的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所属部门、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投诉申报,公司将对于用户的申报事项给予迅速且充分的回复。此外,用户也可向政府设立及运营的下列机构申请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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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无区号)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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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82-2-580-0533, www.eprivacy.or.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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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1566-0112, www.ctrc.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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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负责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负责人如下,对于个人信息相关咨询事项,给予迅速且真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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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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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金俊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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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SMEC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企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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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2-55-340-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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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junseok@esm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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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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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朴钟浩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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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SMEC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企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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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告知义务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于2018年8月3日修订,因政府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导致内容发生增删或修改时,将于修订实施至少10日前进行公告。
以上网站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v1.0 自2018年8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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